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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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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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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 2022-01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1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
项;
(十四)
项;
(十五)
计划;
……

1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
项;
……
2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备案。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3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
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4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
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告知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5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2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6 第五十三条 增加第四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五十三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 删除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9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
10 第六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第六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3

11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通过有关新任董
事、监事选举提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
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
即就任;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鉴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出上述修改后,导致原《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部分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章节和 条款的序号亦做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1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制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4

机构的设置; 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全资子公司董事、监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人选,推荐控股、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决定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 拟订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津贴标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准及奖励;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裁的工作;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的工作; (十九)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八条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权限, 需要,保证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应由董事会批准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担 交易事项如下: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证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如下: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 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占上市公司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标的同

5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除外);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除外);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 外)。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一 上述( )至(六)项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 值计算。 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上述(一)至(五)项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 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6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其中,未达到本条第 二款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事项也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上述第(六)项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以下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 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 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述购买或者 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 为,仍包含在内。

上述第(七)项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以下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 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权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 义务转移的事项。 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事项应由董事会批准审议权限另行规定如 一 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适用上述( )至(六) 项交易事项的规定: 一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标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一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一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个会计年 一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7

一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个会计年度 一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 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照本条第 一 款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 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 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容: 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 名;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 会议议程;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 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一 (五) 每 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 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 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4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 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

8

  • (四)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 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 管公司印章,确保符合条件的股东及时得到公司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

  • 的信息和资料; 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 (五) 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 (六)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

  • 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及信访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

  • (六)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 管理工作;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 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 其他职责。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 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 事务; (九)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

  • 的其他职责。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2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