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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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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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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 2022-019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 序号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
|---|---|---|---|
| 1 |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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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十四) 项; (十五) 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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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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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备案。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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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 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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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 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告知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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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
第五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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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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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第五十三条 增加第四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
第五十三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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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删除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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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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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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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六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 第六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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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
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 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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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通过有关新任董 事、监事选举提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 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结束之后立 即就任;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
鉴于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出上述修改后,导致原《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部分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章节和 条款的序号亦做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 序号 |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
|---|---|---|
| 1 |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制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 |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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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设置; 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全资子公司董事、监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人选,推荐控股、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决定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 拟订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津贴标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准及奖励;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裁的工作;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的工作; (十九)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二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八条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权限, 需要,保证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应由董事会批准的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担 交易事项如下: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会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证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如下: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 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占上市公司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务的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标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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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除外);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除外);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 外)。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一 上述( )至(六)项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 值计算。 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上述(一)至(五)项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 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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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其中,未达到本条第 二款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事项也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上述第(六)项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以下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 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 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述购买或者 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 为,仍包含在内。
上述第(七)项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以下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 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权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 义务转移的事项。 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事项应由董事会批准审议权限另行规定如 一 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适用上述( )至(六) 项交易事项的规定: 一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标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一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一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个会计年 一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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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个会计年度 一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 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照本条第 一 款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 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 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容: 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 名;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三) 会议议程;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 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一 (五) 每 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 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 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 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4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务,协调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 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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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保 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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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公司印章,确保符合条件的股东及时得到公司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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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和资料; 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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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股 (六)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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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及信访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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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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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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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 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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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责。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 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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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 (九)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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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职责。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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