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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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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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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交 所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履行如 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 公司相关部门、 单位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特定信息符合本制度规 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 应当向证券部提交经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 核同意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填写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详 见附件一)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期限,同时提交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二)及《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三)等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 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

(三)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关事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 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提交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四)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相关文件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第九条 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对其知情的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 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条 公司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 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责任追究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参照本制度 执行。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暂缓/豁免披露的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使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书面承诺保密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登记人:

附件二: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报送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附件三: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公司的《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 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 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