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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Oct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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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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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 2019-01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 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1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司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

权力机构。
2 第十三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十三条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1

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3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
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
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4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会议召开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
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
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5 第二十六条 增加第三款 第二十六条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6 删除 第六十六条(与上文内容重复)
7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六)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它内容。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六)律师及
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它内容。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序号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1 第六条 第一款增加(第十九)项
同时,增加第二款
第六条 第一款增加(第十九)项
……
(十九)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

2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第八条
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保证经营决策的及时高效,应由董事会批准
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除外);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
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3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
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
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 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除外);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
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除外);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受赠现金、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除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上述(一)至(五)项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
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其中,未达到本条第
二款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上述第(六)项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以下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
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
销售;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
名义签署资产抵押相关的法律文件。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应
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经
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 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3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以

5

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董事和
监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
免前述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时限。
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3 日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4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会议期限;
(四) 事由及议题;
(五)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 董事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
(七)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说明。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作更改。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0 月3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