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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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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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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 2023-05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1,161,4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61,45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对外披露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2-025)。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6、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2年7月5日—2023年7月4日,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4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2年7月5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 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1年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A)、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 对应的系数(X)、(Y)核算解除限售比例。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净利润增长率 (B)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
公司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3,383,917,636.13元,净利润为 432,602,297.15元,以2021年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为业绩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57%,净 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为 27.53%,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计算净利润增 长率为36.38%;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100%。 |
|||
| 对应考 |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
净利润增长率 (B) |
||
| 核年度 | 目标值(Am) | 目标值(Bm) | ||
|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
2022 | 2022 | 15% | 10% | ||
|---|---|---|---|---|---|---|
| 指标 | 业绩完成比例 | 指标对应系数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A≧Am | X=100% | ||||
| (A) | A<Am | X=0 | ||||
| 净利润增长率 | B≧Bm | Y=100% | ||||
| (B) | B<Bm | Y=0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
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X80%+Y*20%)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的净利润;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
|---|---|---|---|
|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 | 激励对象符合其所属业务单元业 | ||
| 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 | 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层面解除 | ||
| 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 | 限 | ||
| 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 售 | ||
|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
| A+ A B C D |
|||
| 个人绩效 等级 杰出贡 献者 优秀贡 献者 称职贡 献者 绩效待 改进 绩效不 可接受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 ||
| 公 | |||
| 个人层面 | 司 | ||
| 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60% 0 |
实 | ||
| 比例 | 际 | ||
| 激 | 授 | ||
| 励 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当年不能解 |
予 | ||
| 对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
的 | ||
| 象 个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 |
名 ~~激~~ |
注:公司授予的 424 名激励对象中,1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6,500 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已调整为 411 人,实际授予数量已调整为 390.15 万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170,450 股。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本次不予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 股。综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06 人,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1,45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75%。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 数量如下: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 ||||
|---|---|---|---|---|---|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限制性股票数量 | 限制性股票数量 | |
| 数量(万股) | |||||
| (万股) | (万股)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范建华 | 副总裁 | 6.00 | 1.80 |
4.20 |
| 2 | 王丽 | 副总裁 | 5.50 | 1.65 |
3.85 |
|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 | |||||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 业务骨干人员(404人) |
376.05 | 112.695[1] | 263.235 | ||
| 合计(406 人) | 387.55 | 116.145 |
271.285 |
-
注:[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 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部分达
-
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此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12 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61,450 股
(三)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单位:股 | |||
|---|---|---|---|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901,500 | -1,161,450 | 2,740,05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00,100,000 | 1,161,450 | 401,261,450 |
| 股份合计 | 404,001,500 | 0 | 404,001,500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 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 减资手续并根据回购注销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