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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boda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Oct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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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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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对科博达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 万股,每股人民币 26.89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7,828.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56.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1,972.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到账,已经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 6659 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按照其执行。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21,567.98 万 元用于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 2017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在《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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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66,970.00 66,970.00
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998.00 16,998.00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0 18,004.17
总计 108,968.00 101,972.17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 目进行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 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投入。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科博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 第 6789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共计 21,567.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1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注 66,970.00 18,575.05 18,575.05
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998.00 2,992.93 2,992.93
合 计 83,968.00 21,567.98 21,567.98

四、 本次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567.98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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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 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1,567.98 万元置换截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行为。

3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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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 6789 号),其认为:公司的专项 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科博达公司截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止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 6789 号),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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