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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l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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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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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8月5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 9 号金海岸会议中心二楼
(六)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七)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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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八)会议出席对象
-
1.凡在2016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
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 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
1.1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选举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3选举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6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
2.1选举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2选举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3选举林中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
表决。
-
3.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
3.1选举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2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4.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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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16-039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4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6-043《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2016-044《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议案1、议 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议案4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议案5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3日9:00 16:00。
-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 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 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 138 路、71 路、925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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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
3.会议咨询: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雪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
138 路、71 路、925 路。
六、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 年 七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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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669
-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议案1.1 | 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1 |
| 议案1.2 | 选举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
| 议案1.3 | 选举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
| 议案1.4 | 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
| 议案1.5 | 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
| 议案1.6 | 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
| 议案2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议案2.1 | 选举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
| 议案2.2 | 选举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
| 议案2.3 | 选举林中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
| 议案3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制 |
| 议案3.1 | 选举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1 |
| 议案3.2 | 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
| 议案4 |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00 |
| 议案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5.00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列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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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在“委托数量”项下填 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
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数量”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 1,有 6 位候选人)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
-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 2,有 3 位候选人)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
-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 3,有 2 位候选人)
-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票数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
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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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在投票当日,“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
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
-
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 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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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 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号。议案1、议案2、议案3投票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不视为有效投 票;议案4、议案5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 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
|---|---|---|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在下面表格中填写 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
| 1.1 | 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2 | 选举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3 | 选举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4 | 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5 | 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6 | 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在下面表格中填写 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
| 2.1 | 选举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2 | 选举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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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2.3 | 选举林中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在下面表格中填写 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
||
| 3.1 | 选举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3.2 | 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4 |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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