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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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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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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 召开监事会会议及其他工作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了有效监督,为促进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 年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1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3 月 17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下属 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 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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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由全体监事逐项表决通过。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 10 项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 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0 年 7 月 3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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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签 署股权回购协议的议案》。

(九)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15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 二 十 一 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十)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该次会议仅审议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监事会会议决议无需单独披露。

(十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2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 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共 5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 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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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 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年度和 2020 年第 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及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 制度较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 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 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对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 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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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六)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2020 年度,公司未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生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 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监事 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审核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并关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出现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公司财务 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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