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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Dec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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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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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达新材 股票代码:002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401-6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宫门口横胡同8 号

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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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达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达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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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西藏瑞东基本情况................................................................................ 5 二、西藏瑞东股权控制关系........................................................................ 5 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权益变动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8 二、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10 (一)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的控制关系.................................. 10 (二)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10 (三)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图 .... 13 第五节 前6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一、西藏瑞东-瑞东梧桐投资基金前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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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前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15 三、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前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 ...................................................................................................... 15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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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瑞东
西藏瑞东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瑞丰资管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基金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 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
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
北信瑞丰瑞东麒麟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 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产管理计划
瑞东新材料定增信托计划 中航信托·天启【2016】181 号瑞东新材料定增项目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京瑞东 北京瑞东财富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伟创富通 北京伟创富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康达新材、上市公司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
划、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康达
新材流通股份,及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
康达新材定向增发
本报告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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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西藏瑞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401-6

法定代表人:温馨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5 月15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5 月15 日至2035 年5 月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321344162M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财务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西藏瑞东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瑞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艳 1500 30%
2 徐晓东 2250 45%
3 曹冠业 1250 25%
合计 5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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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温馨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1. 西藏瑞东自主持有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600721.SH)4.25%的股份; 西藏瑞东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瑞东医药投资基金持有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 公司(600721.SH)另外4.25%的股份;

  2. 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持有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803.SZ)7.1%的股份,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持有四川金宇 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1%的股份;

  3. 西藏瑞东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瑞东车联网基金持有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488.HK)6.08%内资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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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情 况或自身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自身情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将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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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西藏瑞东所控制的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认购康 达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持有康达新材485,500 股,瑞丰 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持有康达新材657,731 股,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 持有康达新材2,252,972 股,上述三个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均受到西藏瑞东的 控制(详见本节第三小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 关系”),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票合计3,396,203 股,占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

本次发行中,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 9,239,130 股,连同上述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 份,共计12,635,333 康达新材股票,占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7%。 有关股票不存在权利限制。

二、本次股份增持情况

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认购康达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份情况如 下:

(一)本次发行取得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共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97,10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通过认购本次发 行新股取得的股份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取得新股共计9,239,130 股,占本次发 行后康达新材总股本的4.00%。

(二)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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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康达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15 年8 月4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康达新材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7.65 元/股。经康达新材201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7.5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康达新材和瑞银证券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 原则协商确定为27.60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17.55 元/股的 157.26%;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6 年11 月21 日)收盘价(28.24 元/股) 的97.73%;相当于申购报价截止日(2016年11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6.35 元/股)的104.74%。

(三)本次发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以现金支付方式认购所获配售股份,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 管计划已于2016 年11 月24 日全额缴付认购款。

(四)本次发行已履行程序

康达新材于2015 年7 月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 年 8 月21 日召开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有关本次发行的议案,并分别 于2016 年8 月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 年8 月18 日召 开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6 年7 月2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申请。

2016 年11 月16 日,康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5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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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已实施完毕。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承诺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七)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持有康达新材485,500股, — 瑞 丰 资 管 瑞 东 麒 麟 资 管 计 划 持 有 康 达 新 657,731 股,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持有康达新材11,492,102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三个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635,333 股,合计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总股本的5.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一)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的控制关系

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系西藏瑞东担任管理人的私募契约式基金。西藏瑞 东—瑞东梧桐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7 日。根据《瑞东梧桐一号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约定,西藏瑞东为瑞东梧桐基金的管理人,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因此,西藏瑞东实际控制西藏瑞东—瑞东梧桐基金,西藏瑞东就西藏瑞东 —瑞东梧桐基金持有的康达新材股票享有权益。

(二)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1)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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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系北信瑞丰担任资产管理人、北京瑞东担任投 资顾问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期为2015 年8 月13 日。《北信瑞丰瑞东麒麟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资产 投资于投资顾问自行选择的投资标的,由投资顾问向资产管理人通知投资对象和 投资方式”。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实际投资行为由投资顾 问北京瑞东决策并通知管理人实施,所以,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的实际 控制人为北京瑞东。

(2)北京瑞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瑞东财富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9 号安华景苑饭店3C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伟创富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12 月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27155661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 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 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3)北京瑞东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瑞东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伟创富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94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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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艳 6 1%
合计 600 100%

北京伟创富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北京瑞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北京瑞 东99%出资份额。

(4)北京伟创富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伟创富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 号15 层1522

法定代表人:高雅

成立日期:2011 年3 月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696982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设计;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京伟创富通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伟创富通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00 100%
合计 5100 100%

西藏瑞东为北京伟创富通的唯一股东,并持有北京伟创富通100%股权。鉴 于北京伟创富通为北京瑞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北京瑞东99%出资份额,因此 西藏瑞东是北京瑞东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北京瑞东实际控制瑞丰资管—瑞东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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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资管计划。

(三)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系由新华基金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 计划,其唯一委托人为瑞东新材料定增信托计划。《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委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管 理人出具投资指令,由资产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指令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运作”,且 资产委托人“享有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并可授权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 人代为行使部分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由于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 划的唯一委托人为瑞东新材料定增信托计划,因此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由 瑞东新材料定增信托计划实际控制。

西藏瑞东系瑞东新材料定增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根据《中航信托·天启 【2016】181 号瑞东新材料定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约定,该信托 计划的“全体委托人指令受托人聘请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及 运作向受托人发出投资建议。在投资顾问投资建议不违反受托人应遵守的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受托人将执行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 因此,瑞东新材料定增信托计划的实际控制人为其投资顾问,即西藏瑞东。由于 瑞东新材料定增信托计划实际控制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因此西藏瑞东实 际控制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

综上,西藏瑞东对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拥有实际控制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契约式基金 / 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图

    • 如上所述,西藏瑞东控制西藏瑞东 瑞东梧桐基金、瑞丰资管 瑞东麒麟资管 计划及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 2 号资管计划,并因此就该等契约式基金/资管计 划持有的康达新材股票享有权益。西藏瑞东对该等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 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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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一、西藏瑞东-瑞东梧桐投资基金前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西藏瑞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买入价格区间
(元/股)
卖出价格区间
(元/股)
2016 年11 月 785,378 24.768-30.3
2016 年11 月 299,878 27.81-28.14

二、瑞丰资管——瑞东麒麟资管计划前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瑞丰资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买入价格区间
(元/股)
卖出价格区间
(元/股)
2016 年9 月 1,167,731 23.7007-24.4736
2016 年11 月 510,000 27.77-30.7

三、新华基金-康达新材定增2 号资管计划前6 个月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新华基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买入价格区间
(元/股)
卖出价格区间
(元/股)
2016 年11 月 3,873,972 24.66-25.59
2016 年11 月 1,621,000 28.91-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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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 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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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西藏瑞东的营业执照;

  • 2、西藏瑞东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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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温馨 2016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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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附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名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康达新材 股票代码 002669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西藏拉萨市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
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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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3,396,203 股 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47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流通A 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 9,239,130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4.00%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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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不适用√ 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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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温馨

2016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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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