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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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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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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运作情况,拟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修订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修订案如下:
| 则》修订案如下: | 则》修订案如下: | 则》修订案如下: |
|---|---|---|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案 | ||
| 原第九条 | 第九条……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三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 (六) 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 存在业务关系或利益关系的机 构任职并负责对公司开展业务 的人员; |
第九条…… (四)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列 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
| 原第十九 条增加第 四项、修 改第七项 |
第十九条…… (六)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第十九条…… (四)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 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七)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
| 原第二十 条 |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 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应聘请 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必 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
| 原第二十 一条 |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参加董 事会会议外,每年应保证不少于 |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 议外,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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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天的时间,…… | ||
|---|---|---|
| 原第二十 三条 |
第二十三条…… (四)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五)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七) 股权激励计划; (八)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 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碍。 |
第二十三条…… (四)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 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五)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含公司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资金)、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 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欠款;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 计划; (八)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 (十)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 |
| 原第二十 四条 |
第二十四条…… (三)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 时,2 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 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 取有效措施的; |
第二十四条…… (三)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 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 未被采纳的; (四) 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 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 第二十五 条 |
第二十五条 (一) 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 |
第二十五条 (一) 上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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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 (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 的其他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等。 |
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 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等。 |
|
|---|---|---|
| 原第二十 七条 |
第二十七条…… 当2 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
第二十七条…… 当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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