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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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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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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运作情况,拟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修订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修订案如下:

则》修订案如下: 则》修订案如下: 则》修订案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案
原第九条 第九条……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
三项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
(六)
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公司
存在业务关系或利益关系的机
构任职并负责对公司开展业务
的人员;
第九条……
(四)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
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列
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原第十九
条增加第
四项、修
改第七项
第十九条……
(六)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第十九条……
(四)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
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七)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原第二十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
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应聘请
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
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必
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原第二十
一条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参加董
事会会议外,每年应保证不少于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
议外,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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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天的时间,……
原第二十
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四)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五)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七)
股权激励计划;
(八)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
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碍。
第二十三条……
(四)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
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五)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含公司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资金)、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
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欠款;
(七)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
计划;
(八)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九)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
(十)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
原第二十
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三)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
时,2 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 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
取有效措施的;

第二十四条……
(三) 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半
数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
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
未被采纳的;
(四) 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
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
(一) 上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
第二十五条
(一) 上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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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
(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
的其他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等。
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
工作,如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等。
原第二十
七条
第二十七条……
当2 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
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七条……
当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
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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