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8, 2022

54689_rns_2022-08-08_1866eec2-a99b-4619-9ef7-bb16499282c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picture [49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达鑫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 司及子公司丰南康达、康达鑫宇分别与相关银行机构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0,052 股,发行价格为13.23元/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 验字【2022】210Z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7.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

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邮证券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东大道支行 31050161413700000748 141,249,988.10
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50131000907665522 275,000,000.00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196010100100432030 275,000,000.00

注:专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 签约方

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和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 签约方

1、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

甲方一: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2、康达鑫宇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产品项目

甲方一: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二: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一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 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小见、王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一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甲方一同意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甲方二,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和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