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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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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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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 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 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全面落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 料+军工科技”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向先进新材料产业方向转型的布局,提 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 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8亿元。公司计 划以全资子公司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的 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

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 1、交易对方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夏青林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

  • 2、公司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

  • 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生同类业务;

  • 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 4、营业期限:2021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D83M5P;

  • 7、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

  • -2、4、5-407-A06;

8、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 统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 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

(2)项目内容:建设康达新材北方研发中心,高性能碳纤维、聚氨酯等先进 复合材料与军工电源模块产品研发生产一体化基地。

(3)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项目拟选址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内, 占地面积约32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4)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金额1.8亿元。

(5)甲方责任:①甲方在乙方在甲方区域成立子公司后,并缴纳完毕土地出 让金、土地契税及相关土地报批材料后3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并发放项目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②甲方成立项目专班(或指定专员),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项目 的各项审批手续,协调涉及的问题,促进乙方项目顺利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 乙方办理工商、土地、规划、建设及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

(6)乙方责任:①乙方需在甲方区域设立子公司,并在甲方区域内运营、纳 税、纳统,且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乙方需以子公司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签订 协议后6个月内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②开工时间以双方约 定时间为准,最晚不能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竣工时间以双方约 定时间为准,最晚不能超过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③乙方及乙方子 公司须按本协议约定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及乙方 子公司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将该宗土地出让第三方。如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将项目 地块进行抵押等活动,须符合天津市及甲方相关规定要求。④乙方子公司不应在 约定的经营期限内迁出甲方区域。若确需迁出,自迁出之日起乙方子公司不再享

受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且须向甲方返还已享受的全部政策支持资金并按照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⑤乙方子公司未能实现效益指标的或在政策兑 现期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的,甲方按照天津高新区 政策兑现相关管理规定暂缓、减少或取消给予乙方子公司的扶持政策。⑥乙方子 公司受让的土地或地上物的权属等如发生变更,或乙方子公司对土地或地上物进 行相关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抵押、以土地使用权参股等, 乙方子公司承 诺至少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实 施;乙方子公司承诺在土地处于空地状态时不得办理抵押。⑦未获得甲方的书面 批准,乙方子公司擅自变更土地或地上物的权属,或擅自将土地或地上物进行交易 或处分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相关变 更登记手续。若乙方子公司迁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则甲方有权优先收 回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对此完全理解且无异议。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结合实际紧跟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 新材料与电子科技的方向,与国内前沿科研团队合作解决“卡脖子”问题,逐步 布局转型成为一个全新的、领先的“新材料+军工科技”并以科技赋能的产业化集 团。公司拟在天津滨海高新区落地北方研发中心的目的是随着丰南胶粘剂新材料 项目的逐渐推进,公司在北方地区未来的研发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北方研发 中心的建立将助力公司引进高素质的研发人员,进一步强化新材料研发团队的构 建,将有市场潜力的先进新材料技术开发成果以及研究项目,经过研发中心的工 程化研究,形成可批量生产的工程化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提高公司的 竞争力,力争将其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先进新材料研发基地。

公司在聚氨酯复合材料领域与南京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已深入布局,同 时计划与国内前沿团队合作向碳纤维复合材料进行横向延伸。现阶段材料科技高 速发展,复合材料以其高效率、耐腐蚀、高比模、高稳定性、耐高温等性能优势 在新能源、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医疗器械等高端装备制造的应用愈发广 泛,国内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需求将日渐强劲。碳纤维复合材料是集结构材料与

功能材料于一身、具有多种优异性能并拥有广泛用途的先进新材料,其以出色的 增强减重效果成为各类军、民装备最重要的候选材料之一,成为国防装备的关键 材料,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建筑补强等领域具有较 大的发展空间。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公司向先进新材料方向战略转型的基础,提升产 品技术水平和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业规模、提高高精尖新材料和军工电 源模块业务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以满足军工电子行业 对公司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打造北方研发中心及具有比较优势的先进新材料产 业基地,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做强做精,有利 于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 公司新材料板块与军工科技板块的产业布局,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力量,提升公 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 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 具有不确定性。

(2)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 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 险。

(3)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 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 不一致的风险。

(4)本项目实施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总额较大,投

资和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财务风 险。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截 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32,655.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3,415.85万元,流动资产217,623.07万元。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 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计划 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需求。因此同意签署该协议并推动该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投资建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

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计划投资建 设“北方研发中心与碳纤维等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能够更好的匹配公司未 来发展的需求,便于公司合理规划新材料与军工科技板块的产业布局,改善军工 科技板块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