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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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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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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和全 资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 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天宇实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 天宇实业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拟提供保证担保;力源兴达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的借款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办理授 信业务,公司拟继续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方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担保方 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
天宇实业 中国银行 1,000万元 公司 同等金额保证担保
天宇实业 邮储银行 1,000万元 新材料科技 同等金额保证担保
力源兴达 南京银行 1,000万元 公司 同等金额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 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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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 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 1、被担保人: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 4、成立日期:1995 年 11 月 29 日;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6119613961;

  • 6、公司住所:邵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7、经营范围:工业胶粘剂、化学试剂、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精细化

  • 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持有其 90%的股权;

  •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 10、天宇实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1.6.30
资产总额 5,105.24 5,836.70
负债总额 2,771.13 3,228.27
净资产 2,334.11 2,608.43
资产负债率 54.28% 55.31%
项目 2020 20211-6
营业收入 4,808.20 2,679.68
利润总额 1,271.97 533.97
净利润 947.20 405.48

注:其中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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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宇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1、被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 4、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30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6、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 号院 16 号楼 2 层 C1003 号;

7、经营范围:生产高频开关电源;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院 27 号楼);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必控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力源兴达 100% 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力源兴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1.6.30
资产总额 17,586.80 21,867.61
负债总额 9,056.93 11,567.25
净资产 8,529.87 10,300.36
资产负债率 51.50% 52.90%
项目 2020 20211-6
营业收入 10,241.38 8,041.30
利润总额 1,067.11 1,959.57
净利润 1,028.20 1,7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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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

计。

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担保协议二

担保方: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担保协议三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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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天宇实 业和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天宇实业和力源兴 达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支持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天宇实业其他股东 参股比例较小,且已为天宇实业其他贷款事项提供了担保,因此本次没有按其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贷款提供担 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天宇实业和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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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6,067.40 万元, 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046%,目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429.24 万元(其中含 1,180 万美元境外债 担保,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汇率 1 美元 =6.4601 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 7,622.92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386%。若包 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9,067.4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5899%。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 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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