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6, 2021

54689_rns_2021-05-26_573602dd-a616-4f5d-9606-f0d89241d41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5月26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 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以下简称 “成都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必 控科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骡马市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公司拟提供保证担保;力源兴达向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的贷款,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力源兴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贷 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方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担保方 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
必控科技 成都银行 1,000万元 公司 同等金额保证担保
必控科技 民生银行 3,000万元 公司 同等金额保证担保
力源兴达 工商银行 1,000万元 首创融资担保公司 同等金额信用反担保
力源兴达 农商银行 1,000万元 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 同等金额信用反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

1

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5705%。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 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13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 天府软件园 D5 号楼 14 层;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 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 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 质证经营);

8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99.9362%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1.3.31
资产总额 46,283.48 52,305.02
负债总额 17,930.93 22,497.67
净资产 28,352.56 29,807.35
资产负债率 38.74% 43.01%
项目 2020 20211-3
营业收入 21,536.43 7,411.70

2

利润总额 3,929.54 2,441.58
净利润 3,596.53 2,228.06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 财务数据含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数据。

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被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230.80 万元人民币;

  • 3、法定代表人:黄自权;

4、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5 日;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5323;

  • 6、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 03B-03G;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 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 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 9、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

  •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1.3.31
资产总额 568,672.77 564,501.61

3

负债总额 193,623.65 191,002.05
净资产 375,049.12 373,499.56
资产负债率 34.05% 33.84%
项目 2020 20211-3
营业收入 38,127.37 7,042.20
利润总额 22,759.78 -2,145.48
净利润 18,739.07 -1,617.07
  •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首创融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被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注册资本:237,150.83 万元人民币;

  • 3、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 4、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6 日;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 6、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4 层;

7、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 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 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8、与公司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 9、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1.3.31
4
资产总额 870,314.58 870,535.31
负债总额 470,423.63 465,744.25
净资产 399,890.95 404,791.06
资产负债率 54.05% 53.50%
项目 2020 20211-3
营业收入 72,182.75 12,368.44
利润总额 40,256.69 5,193.69
净利润 27,135.89 3,836.35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中关村融资担保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注: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必控科技向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事 项提供了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将在2021年6月28日到期。2020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必 控科技向成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事项提供了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仍在履 行中。本次董事会审议的1,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为新增额度。

(二)担保协议二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骡马市支行;

5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反担保协议一

保证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申请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反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

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二

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申请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反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期间: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 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必控科技贷款提供担保,为力源兴达贷款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必控 科技和力源兴达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和力源 兴达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

6

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参股比例 较小,故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和反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 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 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 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1,967.40 万元, 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9795%,目前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670.27 万元(其中含 1,180 万美元境外债 担保,以董事会审议前一日即 2020 年 3 月 16 日汇率 1 美元 =7.0087 元人民币 折算,为人民币 8,270.27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7

的比例为 7.1418%。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个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7,967.4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37.68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