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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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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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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9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15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 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力源兴达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

公司拟为力源兴达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不超 过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 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0.468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 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被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2、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 4、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30 日;

  •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37 号院 16 号楼 2 层 C1003 号;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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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 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生产高频开关电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7、与公司关系:力源兴达为公司持股 99.92%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

  • 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8、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 9、力源兴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资产总额 13,035.38 13,014.19
负债总额 5,330.55 5,553.66
净资产 7,704.83 7,460.53
资产负债率 40.89% 42.67%
项目 20201-6 2019
营业收入 3,513.21 7,740.66
利润总额 181.32 1,058.32
净利润 179.26 963.92
  • 注:其中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 1、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被担保方: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 3、金融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 6、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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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 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力源兴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 盈利能力。力源兴达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支持其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公司持股比例较高,担保风险可控,故本次 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之内。

2、力源兴达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力源兴达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 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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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9,467.40 万元(其中含 2,000 万美元境外债,按照 2020 年 3 月 16 日汇率 1 美元 =7.0087 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 14,017.4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1.5553%,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13.8029%。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最近 12 个月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 30,467.4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1.9474%,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14.27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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