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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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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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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响应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挥公司军工信息化领域的资源优势,积极 与标的公司开展军工领域的战略合作,同时发挥双方在民用消费电子领域可产生 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创新。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拟投资参股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易快来”)。公司与易快来主要股东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易快来”)以及易快来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11,250 万元,现金出资收购易快来原股东新 余易快来持有的 1,335.75 万股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收购完成后,康达新材将持有易快来 25%的股权。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相关议案已经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情况, 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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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18-087)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 2018-088)。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此 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公司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595376U |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申小玲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 |
| 注册时间 | 2014年11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姜兆君持股占99%;申小玲持股占比1%。 |
2、新余易快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 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 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与行业市场分析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性质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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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6786090K |
|---|---|
| 注册资本 | 5,343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申小玲 |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 |
申小玲、姜兆君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2201A |
| 注册时间 | 2012年5月17日 |
| 经营范围 | 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及裸眼3D技术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与 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液晶显示模组、虚拟现实显示器件及裸眼3D显示器件等设备 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
| 股权结构 | 详见下表 |
2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2、 |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
|---|---|---|---|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 1 | 申小玲 | 37.4321 | 2,000.00 |
| 2 | 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7.4321 | 2,000.00 |
| 3 | 姜兆君 | 18.7161 | 1,000.00 |
| 4 | 罗煜炜 | 2.4331 | 130.00 |
| 5 | 吴海东 | 1.6844 | 90.00 |
| 6 | 刘俊明 | 1.123 | 60.00 |
| 7 | 严宝强 | 0.6176 | 33.00 |
| 8 | 汪维英 | 0.5615 | 30.00 |
| 合计 | 100.00 | 5,343 |
3 、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股权结构:
| 3、 | 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股权结构: | ||
|---|---|---|---|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 1 | 申小玲 | 37.4321 | 2,000.00 |
| 2 |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1,33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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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姜兆君 | 18.7161 | 1,000.00 |
|---|---|---|---|
| 4 | 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4321 | 664.25 |
| 5 | 罗煜炜 | 2.4331 | 130.00 |
| 6 | 吴海东 | 1.6844 | 90.00 |
| 7 | 刘俊明 | 1.123 | 60.00 |
| 8 | 严宝强 | 0.6176 | 33.00 |
| 9 | 汪维英 | 0.5615 | 30.00 |
| 合计 | 100.00 | 5,343 |
4 、本次交易标的为易快来 13,357,500 股股份,具体出让情况见下表: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股份出让总数(股) | 股份出让价款(元) |
|---|---|---|
| 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3,357,500 | 112,500,000 |
5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 5、最近一年 | 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2018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18,408,216.53 | |
| 302,553,526.86 | ||
| 负债总额 | 205,536,205.35 | |
| 201,953,240.04 | ||
| 所有者权益 | 112,872,011.18 | |
| 100,600,286.82 | ||
| 营业收入 | 433,475,384.82 | 219,250,997.40 |
| 营业利润 | 11,067,975.76 | |
| 18,310,039.79 | ||
| 净利润 | 12,392,297.25 | |
| 15,786,046.91 | ||
注:上述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来源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
011496 号)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 、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核心竞争力
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 液晶显示模组,具体为中高端高清中小显示屏、内嵌式显示屏、裸眼 3D 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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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以及 AMOLED 显示屏等高技术、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应用于手机、 POS 机、扫码盒、可视门铃、智能音箱、车载等领域。
目前易快来液晶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行业。手机品牌商及手机配件 生产商客户主要有朵唯、VESTEL、米琪、传奇、波导等。ODM 业务主要客户 主要为天珑移动、TCL 通信、财富之舟、康佳、JDI 等手机品牌的代工厂商。目 前易快来与国际、国内一线液晶面板制造商,如台系的友达光电,群创光电,翰 宇彩晶,国内的京东方,天马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渠道。
易快来目前拥有惠州和盐城两个生产基地,深圳、惠州、盐城都设有研发中 心。易快来重视研发团队建设,运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在 产品上不断的创新,从单一的显示屏到显示与触摸一体化的多样化。易快来核心 团队成员对液晶显示行业的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深刻理解,获得了下游 客户的鼎力支持,形成了较强快速反应能力。易快来于 2015 年 12 月获得深圳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2016 年 11 月 21 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在中 小尺寸 TFT-LCD 液晶显示模组领域较国内同行业公司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
(三)行业市场分析
1 、行业概况
(1)液晶显示模组产业链结构
液晶显示模组制造业产业链可按产品的原料、集成和应用分为上中下游。 上游主要是液晶显示模组关键材料或重要组件的制造,包括液晶面板、导电玻 璃、偏光片、背光源、驱动 IC 等,其中,中高端液晶显示器件和材料的供应主 要被国外企业控制。中游则是将原料集成不同类型的显示模组,主要将中小尺 寸 TFT 液晶面板按照客户需求加工成 TFT 显示模组,应用于手机和平板电脑; 下游则是手机、数码产品、家电等消费电子类产品,品种多样,竞争性强,产 品品牌效应明显,市场变化快。
液晶显示模组产业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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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业现状
根据旭日大数据的调查数据显示,2017 年,全球手机出货量约 20 亿部,其 中,中国品牌出货量超过 9 亿部,占比约 45%,较 2016 年上涨 2 个百分点。2017 年,中国手机品牌出货量实现同比 7.8%的增长。中国品牌手机整体不断提升在 全球市场份额的同时,也提升了国产品牌的品牌影响力,同时扩大了在供应链等 方面的话语权。
智能手机目前的主要屏幕类型为 LCD 和 OLED,因此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 崛起的直接受益者之一就是本土的显示相关上下游,包括液晶显示模组。
3 、市场趋势
整体来看,未来液晶面板的新增需求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液晶面板的 新增产业,如汽车电子和可穿戴设备等;另一方面则是客户消费体验升级,对设 备的显示要求更高,如大尺寸、轻薄化和全面屏技术。
汽车电子和可穿戴设备成为新应用需求。液晶平板在车载系统上的应用广 泛,如车载全液晶仪表盘替代传统的物理仪表,智能后视镜替代传统的光学后视 镜。可穿戴设备产品层出不穷,显示屏幕更是设备的重中之重,未来可穿戴设备 的流行也将带动液晶面板上下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标的公司:深圳市易快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快来”或“标的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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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投资
人”);
转让方:新余易快来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转让方”)。
(二)、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 25%股份的购买对价为人民币 11,250 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 付,支付方式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股份转让款支付采用以下分期付款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由投资人书面豁免当日为先决条件满 足之日,投资人应在该日后 2 个月内或各方根据资金情况另行协商确定的日期向 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20%,即 2,250 万元;
2、自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投资人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30%,即 3,375 万元;具体付款细节,各方于付款到期日前协商确定;
3、自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投资人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剩余 50%,即 5,625 万元。
(三)、过渡期的安排:
1、各方一致同意,投资人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之日为标的股份的交割 日。自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和履行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投资人成为标的公司的合法股东,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的公司 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各方同意并确认,投资人有权按其持 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交割日后对应的债权、资产并相应承担标的公司债务。如双 方协商同意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义务,投资人要在确认不继续履行付款 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将未支付股份转让款部分对应的股份无偿转让回转让方并配 合完成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回转过程发生的税费(如有)由投资人承担。
2、于交割日当日,标的公司应当向投资人出具经公司盖章的交割日后的标 的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的投资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应当与本协议的规 定相一致。标的公司按照本条规定向投资人出具股东名册之当日,为本次股份转 让完成日。
(四)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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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易快来 25%股权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综合考虑易快来财务和业务 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协商确定。经与转让方协商确定,易 快来 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250万元。
结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由交易各方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 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标的无需 进行审计和评估。
(五)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构成、议事规则及表决事项:
1、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将由5位董事组成,其中投资人委派 的董事占1个席位。实际控制人及深圳易快来应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的同时, 促使易快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并完成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工 作。
2、董事会就下述事项做出的决议须经深圳易快来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 方可作出:
-
(1)制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2)制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发行公司债券;
-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重组或上市;
-
(6)修改公司章程;
-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8)公司在预算之外的任何单笔或12个月内任何一个项目累计超过1,000万
-
元的资金开支。
-
3、关联交易相关股东或者董事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
标的公司应该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及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该严格按照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并审 议其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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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业绩承 诺期”)内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约定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 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仅限以下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不计入承诺利润: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没支出、非流动 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没收入)。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实际控制人同意就标的公司当年累计实现承诺净利润不足当年累计承诺净 利润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投资人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实际控制人每年度应 补偿的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 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全部股份转让款-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如有)。
标的公司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即2019年3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及2021年3 月31日前)提供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确认的 公司年度业绩。若标的公司未到达到当年承诺的净利润,投资人收到《审计报告》 后,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支付现金补偿,实际控制人应在投资人发出前述书面通 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足额支付现金补偿款项。
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协议上述约定的,应当另行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点 五(0.035%)向投资人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一)优先购买权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实际控制人(“该转让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拟转让股份”),且拟转让股份的受让方 (“目标受让方”)已经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时,投资人有权要求以同样条款优 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份。
上述情形发生时,该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拟转让股份的数额及转让价格和 主要条件提前十五(15)日通知投资人(“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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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应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书面通知该转让方是否行使其 优先购买权;未能在该十五(15)日内完成上述书面通知的,投资人应被视为已经 同意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出售权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投资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则其 有权以目标受让方提出的同样价格和条件,按比例(比例=投资人届时所持标的 公司股份比例÷(投资人届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该转让方所持标的公司股 份比例))与该转让方一同向目标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投资人有权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向该转让方递交书面通知, 行使其共同出售权;未能在该三十(30)日内完成上述书面通知的,投资人应被视 为已经同意放弃其共同出售权。
投资人选择行使共同出售权的,标的公司、该转让方应保证目标受让方以相 同价格及条件购买投资人的股份,并在拟出让的股份总数中扣除投资人按比例共 同出售的部分。
上述款不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了进行股权激励之目的或转让给其关联方的 情形。
(三)清算优先权
如标的公司在未来出现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投资人有权自标的公司资 产或标的公司/股东因视为清算事件获得的全部对价(“可分配财产”)中优于标的 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先行收回优先分配额(“优先分配额”)。
(四)分红权
如果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投资人有权按照分红时股权 登记日持股比例享受分红权。
(五)付款的先决条件及交割后事项
投资人将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支付首期转让款:
-
1、向投资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
2、标的公司股份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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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
3、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 4、本协议已经各方有效签署并生效;
5、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有效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该等决议包 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及本协议(如需)、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 需)、同意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如需)、批准成立新的标的公司董事会(其中投资 人委派1名董事);
6、至先决条件满足之日,标的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 的各项陈述、保证及承诺持续有效,且标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未违反该 等陈述、保证及承诺;
7、转让方已经将其指定账户信息提供给投资人。
标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就前述第7项条件满足或成就向投资人提供书面证 明文件,格式和内容应当经投资人认可。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投资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股份转让之日起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各方事 先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 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4、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2)如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
权利;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保证、承诺及陈述等,且经通知后于10个工作日 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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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约行为与救济
-
1、如下情形发生,视为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违约:
-
(1)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提交的文件在效力上存在瑕疵,导致
-
投资人获得的权利无效、可撤销或不完整;
(2)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投资 人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3)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其他情形。
-
2、如果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违约,则投资人有权采取如下一种
-
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暂停履行义务,待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 复履行;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投资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2)要求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赔偿投资人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 相关成本及费用;
(3)要求标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转让方赔偿投资人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 相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 律师费等;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 3、如下情形发生,视为投资人违约:
(1)投资人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支付义务,并 且在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2)投资人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标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出要 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
(3)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其他情形。
4、如果投资人违约,则转让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权采取如下一种 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投资人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根据此款规 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转让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2)要求投资人赔偿转让方及/或标的公司及/或实际控制人因履行本协议发 生的相关成本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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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投资人赔偿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相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
5、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
6、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各方同意该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 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 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九)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1)公司的胶粘剂产品在民用消费电子领域有着深入的市场布局,产品主 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笔记本、穿戴设备的面板粘接、配件组装及零部件粘接等。 易快来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 机、智能音箱、车载等领域。未来双方在胶粘剂产品的使用及市场资源上可以共 同储备、分享合作资源,充分融合各自资源优势与专业能力,实现互惠互利、合 作共赢。
(2)公司在军工行业有着军事政策和需求方面的研究优势,也在军队信息 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易快来在军工电子、军用物联网系统等领域已开始 多方位业务布局。公司在参股易快来后将对其进行资源协助,使易快来充分发挥 其在技术、产品、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背景下,做 大做强军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进而实现稳健的业绩增长,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使康达新材获得长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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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预计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效益的提升 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和股东价值,进一步加强公 司影响力和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收购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 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
3、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
(1) 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中,标的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内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约定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4,000 万元、5,000 万元。虽然上述净利润承诺数是按 照易快来目前的运营能力和市场展望的预测数,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预测 不一致,特别是受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竞争环境变化、 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易快来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达不到前述承诺 业绩的风险。因此,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存在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2)资金和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交易是 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 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关注和防范经营及管理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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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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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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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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