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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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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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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 “ ”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拟向成 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32 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必控科技 68.1546%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0,500.00 万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独立性,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 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 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等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4、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进行的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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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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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事宜尚需再次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获得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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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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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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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东华 林中祥 蒋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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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1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