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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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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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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16 年12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797,101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27.6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22,561,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 元,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 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丁基材料项目 45,593.65 45,500.00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 14,635.30 14,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85,228.95 8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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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6 年12 月16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59,452,091.70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丁基材料项目 56,315,394.00 56,315,394.00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 3,136,697.70 3,136,697.70
合 计 59,452,091.70 59,452,091.7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 第320ZA00123 号)。

本次置换先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59,452,091.70 元,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 金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452,091.70 元。

2、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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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增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专字(2016)第320ZA00123 号《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鉴证报告》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59,452,091.70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披露并承 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康达新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瑞银证券对 康达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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