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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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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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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3 月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达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 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2,627.89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 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 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200.98 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2,426.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的比重为9.13%,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5.57 万元。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 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 号文”核准,本公司通过 首次公开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2.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直接扣减证券承销费及保荐 费人民币 23,8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276,150,000.00 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10,379,316.24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770,683.76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 (2012)综字第 020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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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 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 年4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并在保荐机构变更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 额 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川沙支行
310069095018180066711 1,451,138.85
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川沙支行
310069095608510004270 2,009,754.12
3 个月定存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18200188000154774 2,598,448.36
募集资金专户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18200181000582625 10,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18200181000582707 10,0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03001804088 219,535.46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 26,278,876.79
-

注:公司在IPO 发行过程中,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签订了IPO 信息披露服务合同,上述媒体在提供IPO 信息披露服务的 同时,附送了3 至5 年不等的持续信息披露服务,上述附加的持续信息披露服务费共计191 万元。2013 年,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已从自有资金账户划出191 万元至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开设的账户 (310069095608510004270),以超募资金的形式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该笔资金连同累计产生 的利息共2,009,754.12 元,以3 个月定存形式存放。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变化、剩余情况以及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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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IPO 募 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 9,986.00
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 12,461.00
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 5,460.00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27,907.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 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474.07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内 容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0
减: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 23,850,000.00
实际汇入公司募集资金金额 276,150,000.00
减:公司自行支付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10,379,316.24
募集资金净额 265,770,683.76
减: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 40,236,630.24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费用 214,504,106.67
减:募集户银行手续费支出 11,627.77
加:超募资金 1,910,000.00
加:募集户利息收入 13,350,5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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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26,278,876.79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 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 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2、公司自项目实施起,对募集资金采取定期存单,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康达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约2,627.89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 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 200.98 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 2,426.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划转完成 后公司将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9.13%。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 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相关承诺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已完工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可使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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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 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 诺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2,627.89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 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 200.98 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 2,426.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上述事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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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 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 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银证券对康达新材此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四)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 年 三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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