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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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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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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规定,就康达新材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353 号”文核准,康达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4,229,316.24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5,770,683.76 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出具 天健正信验( 2012 )综字第 02003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3 年 8 月 6 日至 2014 年 8 月 5 日)。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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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2,6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以不影响募投项目完 成进度为前提,且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上述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测 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156 万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康达新材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也不 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保荐机构对康达新材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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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 江 王苏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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