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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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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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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于2012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 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4,229,316.24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265,770,6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把握市场 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海康达化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 (2012)专字第020521 号)截至2012 年4 月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以自有资金投资金额 本次需置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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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 99,860,000.00 99,860,000.00 18,799,957.40 18,799,957.40
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
124,610,000.00 124,610,000.00 11,512,667.12 11,512,667.12
项目
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
54,600,000.00 54,600,000.00 9,924,005.72 9,924,005.72
项目
合计 279,070,000.00 279,070,000.00 40,236,630.24 40,236,630.2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元。

四、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40236630.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0236630.24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 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运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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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指引》及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金额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核定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 为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 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 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情况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21 号),结论为:“我们认为,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康达新材公司截至2011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康达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健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鉴证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0,236,630.24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0,236,630.24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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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的意见;

  • 3、监事会审核意见;

  • 4、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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