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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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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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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 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 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
4、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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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 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成都铭瓷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相关股权质押给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 之内。公司在审议该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程树新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为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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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周华 江波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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