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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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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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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相关因素后,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 建设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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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并 且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孵化”),上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唐山金控孵化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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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孵化,上述发行对象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 需回避表决。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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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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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周华 江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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