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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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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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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 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 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更正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 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 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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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更正 事项。
三、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 A 股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作 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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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 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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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未来三年( 2021 年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 融资环境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编制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障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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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周华 江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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