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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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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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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 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和北京力 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提供担保,以及必控科技和力源 兴达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 务,并由公司为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以及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互相 担保。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主 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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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控科技、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 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 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 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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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宏 周华 江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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