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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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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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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与要求,在2020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董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独立董事选 举,该次股东大会选举了江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姚海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我们均依据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 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王远立 17
17

0

0

1
周华 17
17

0

0

0
江波 16
16

0

0

1
姚海放 1
1

0

0

0

三、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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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1月14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1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18日,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和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五)2020年4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5月15日,就公司关联方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八)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6月15日,就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7月3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8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11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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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020年12月21日,就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十五)2020年12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我们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各项 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 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 权。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我们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 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 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

(三)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0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 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 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 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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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提名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9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 审部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2020年 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2020年 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2020年 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内审部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 进行整体规划,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推动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 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

(五)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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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七)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

  • 未发生变化。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内,我们除自主学习外,积极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持续督导 培训、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了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履职 能力。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我们在加强自身学 习的基础上,将继续本着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远立、周华、江波、姚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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