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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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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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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与要求,在2019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新一届董事会 成员的换届选举,该次股东大会选举了王远立先生、周华先生、姚海放先生担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岩波先生、文东华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我们均依据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 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应 | 是否连续两次 | |||||
| 参加董事会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 | |||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 | 未亲自参加董 | ||||
| 次数 | 事会次数 | 次数 | 大会次数 | |||
| 次数 | 事会会议 | |||||
| 王远立 | 18 | 18 |
0 |
0 |
否 |
2 |
| 周华 | 16 | 16 |
0 |
0 |
否 |
0 |
| 姚海放 | 16 | 16 |
0 |
0 |
否 |
1 |
| 蒋岩波 | 2 | 2 |
0 |
0 |
否 |
0 |
| 文东华 | 2 | 2 |
0 |
0 |
否 |
0 |
三、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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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在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1月7日,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9年2月1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19年2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19年4月13日,就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七)2019年4月1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2019年5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2019年8月16日,就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一)2019年8月1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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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9年9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2019年11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2019年12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2019年12月30日,就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十七)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我们积极协助并跟踪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各项 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 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9年,我们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 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 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出具同意纳入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
(三)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19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 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 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 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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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 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提名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和《关于对拟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 查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拟提名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8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提 名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2019年 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9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2019年 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9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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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19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内审部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京瀚禹电 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六)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任职期间内,我们除自主学习外,积极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持续督导 培训、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以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履职能力。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以上是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0年,我们在加强自身学 习的基础上,将继续本着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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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
蒋岩波、文东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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