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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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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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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1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为满足未来集团化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战略发展布 局,拟将公司名称由“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康达化工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 “Shanghai Kangda New Materials Co., Ltd”变更为“Shanghai 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根据上述事项变 化并结合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 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备案。

《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原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 修订后第一条 为维护 上海康达化工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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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Kangda NewMaterials Co., Ltd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Kangda NewMaterials Co., Ltd 修订后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达 修订后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Kangda NewMaterials Group Co., Ltd
原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修订后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职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原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 记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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