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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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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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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 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故本次相关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的签署。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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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王远立 蒋岩波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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