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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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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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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性,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未有任何不 良记录,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 职、服务多年来已熟悉公司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期 限未超过五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对公司财务管理 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2017年度拟与关联方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业 务、房屋出租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已就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查阅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了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 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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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林中祥 蒋岩波
2017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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