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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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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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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 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各监事均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义务,通 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 年3 月9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1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 年3 月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 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 以下议案:《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 年度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 年4 月22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 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1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 年7 月2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 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 以下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延长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 年8 月5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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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关于推选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 年8 月19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 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一名监事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参会,会议以全票同意 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 年10 月21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监事 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一名监事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参会,会议以全票 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 年12 月23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监事 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一名监事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参会,会议以全票 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关于使用IPO 超募资金研发中温固化环氧胶膜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 年度报告和2016 年度一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和2016 年度 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及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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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2016 年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 制度较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4、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上述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 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对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 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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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8、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16 年度,监 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审核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并关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的情况。2016 年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出现重大缺陷的情况。
三、监事会2017 年度工作计划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各成员加强自身学习,适应形势,大力支持、 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强化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的情况和财务状况,努力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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