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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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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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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康达新材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及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瑞银证券查阅了康达新材《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 相关规则及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等相关会议资料,内审部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 的意见;核查了各项制度的开展和执行情况,根据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对账单、 募集资金相关合同、凭证等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交流沟通,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康达新材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核查。

二、康达新材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康达新材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认真核查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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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运作情 况,并重点核查了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填报《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康达新材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 控制度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康达新材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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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奕 顾科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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