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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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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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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半年报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 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 到报告期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控制方面能够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执行。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关于《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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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林中祥 蒋岩波

2016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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