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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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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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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 年3 月2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2014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审核确认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2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会议 室召开,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2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 年7 月31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15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4)发行数量;(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9)本次发行股票决 议的有效期限、《关于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 年10 月23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 名监 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一名监事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参会,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 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更正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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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事会对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董事 会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正在持续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5 年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审计方面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 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4、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20%。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 5、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 上述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6、监事会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 7、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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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预计,2016 年公司将与关联方上海大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 过2,550 万元(不含税),占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54%。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监事会对续聘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继续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
10、监事会对2015 年度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5 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听取了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及决议, 并委派部分监事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情况进行 了考察。通过监督、考察,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 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对于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监事会已督促并要求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内控管理和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上市后其它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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