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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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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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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康达 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了康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核查与 监管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瑞 银证券对康达新材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 号文”核准,康达新材通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2.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直接扣减证券承销费及 保荐费人民币 23,8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276,150,000.00 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10,379,316.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5,770,683.76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 (2012)综字第 020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康达新材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康达新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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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与开 户银行、光大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并在保荐机构变更为 瑞银证券后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 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康达新材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 额 | 备注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川沙支行 |
310069095018180066711 | 1,451,138.85 | 募集资金专户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川沙支行 |
310069095608510004270 | 2,009,754.12 | 3个月定存 |
|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 18200188000154774 | 2,598,448.36 | 募集资金专户 |
|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 18200181000582625 | 10,000,000.00 | 7天通知存款 |
|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 18200181000582707 | 10,000,000.00 | 7天通知存款 |
|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 03001804088 | 219,535.46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 计 | - | 26,278,876.79 | - |
注:公司在 IPO 发行过程中,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签订了 IPO 信息披露服务合同,上述媒 体在提供 IPO 信息披露服务的同时,附送了 3 至 5 年不等的持续信息披露服务,上述附加的持 续信息披露服务费共计 191 万元。2013 年,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已从自有资金账户划出 191 万 元至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川沙支行开设的账户(310069095608510004270),以超募资金的形式 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该笔资金连同累计产生的利息共 2,009,754.12 元,以 3 个月定 存形式存放。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变化及剩余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康达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
| 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 | 9,986.00 |
| 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 | 12,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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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 | 5,46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27,907.00 |
截至本公告日,康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全部实 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474.07 万元,康达新材募 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内容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000.00 |
| 减: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 | 23,850,000.00 |
| 实际汇入公司募集资金金额 | 276,150,000.00 |
| 减:公司自行支付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 10,379,316.24 |
| 募集资金净额 | 265,770,683.76 |
| 减: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 | 40,236,630.24 |
| 减: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费用 | 214,504,106.67 |
| 减:募集户银行手续费支出 | 11,627.77 |
| 加:超募资金 | 1,910,000.00 |
| 加:募集户利息收入 | 13,350,557.71 |
| 期末余额 | 26,278,876.79 |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康达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约 2,627.89 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 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扣除超募资金 200.98 万元(包括超募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的金额 2,426.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 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净额的比重为 9.13%。公司承诺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 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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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康达新材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扣除超募资金 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2,426.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扣除超募资金 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2,426.9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扣除超募资 金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2,426.91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康达新材关于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和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后的净额、已完工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已完工的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支付。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达新材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银证券对康达新材此次使用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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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奕
顾科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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