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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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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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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 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 年3 月29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 《关于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3 年度 公司内控评价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审核确认201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对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 年4 月1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14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 年8 月1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监事会3 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下议案:《公司2014 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 年10 月24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 名监事 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一名监事以电话通讯的方式参会,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全部以 下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对<上市公告书>进行 更正的公告》。
二、 监事会对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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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依法运作,董 事会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正在持续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2014 年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 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审计方面的意见
致同会计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 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4、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20%。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5、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 上述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监事会对《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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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部核算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烟台民生 化学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1,815.38 万元(不含税),占全年净资产比例为3.22%, 2014 年度公司与烟台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根据供应部预计, 2015 年公司将向关联方烟台民生化学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不超过 4100 万元(不含税),占全年净资产比例为6.59%,采购原材料系生产经营所必需,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9、监事会对续聘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继续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
10、监事会对2014 年度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4 年度全部董事会会议,听取了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及决议, 并委派部分监事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情况进行 了考察。通过监督、考察,监事会认为2014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 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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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监事会已督促并要求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内控管理和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上市后其它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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