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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da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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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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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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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未有任何不良记 录,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审 计机构制定的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独立董事签名:
杨 栩 张 川 邹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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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0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