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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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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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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等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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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 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及 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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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刚 施潇勇 苗彬 2021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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