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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Oct 26, 2021

56025_rns_2021-10-26_372750c6-df24-4744-8013-f893fbe831b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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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 “ ” “ ”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勒股份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开勒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 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0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75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额60,406,83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5,352,160.66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1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8,535.22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0,0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对各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2万台HVLS节能风扇、3万台PMSM 高效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5,883.00 25,883.00 24,418.2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8.00 3,888.00 3,888.00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159.00 3,159.00 3,15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70.00 7,070.00 7,070.00
合计 40,000.00 40,000.00 38,535.22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 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系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开勒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张 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