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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an Educ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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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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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元仪器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为丰 | 联系电话:010-5973490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小见 | 联系电话:010-597349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保荐代表人对开元仪器2014 年度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督导公司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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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见本报告第二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平安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的 核查意见》、《平安证券关于公司2014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平安证券关于公司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 查意见》、《平安证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关于公司 201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关于公司2014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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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4年12月3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员工持股计划专题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公司用印管理制度未明确 审批人及其审批权限,印 章管理流程有待加强 |
核查小组已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就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并发送书面整改意见的 函。公司已整改。 |
| 3.“三会”运作 | 公司监事会会议纪要未记 录发言要点 |
核查小组已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就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并发送书面整改意见的 函。公司已整改。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台帐记录内 容有待完善;公司募投项 |
核查小组已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就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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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中子活化在线检测分析 装置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 心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缓 慢,建议公司对该两项目 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 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 施该项目 |
充分沟通,并发送书面整改意见的 函。公司已整改。 |
|
|---|---|---|
| 6.关联交易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罗建文、罗旭 东和罗华东和罗建文亲属文胜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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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 二、前述承诺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
||
|---|---|---|
| 2.公司股东广州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天津雷石泰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一、自本企 业成为开元仪器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 即2010年12月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开元仪器公 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 份。二、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所持有的开元仪器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 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自开元仪器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 转让的开元仪器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50%。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彭海 燕、刘江舟、何峰、何建江、郭剑锋、陈方驰、 张裕烂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一、自开元仪器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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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 也不由开元仪 器回购上述股份。二、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若本人在开元仪器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三、前 述承诺期限届满之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 25%; 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开元仪器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 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 4 . 为避免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旭东和罗 华东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 任何与开元仪器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 本人与开元仪器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二、自 是 不适用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 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 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开元仪器构成竞争的任 何业务或活动。“三、上述承诺在开元仪器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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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开元仪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 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 此给开元仪器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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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小见
王为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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