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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an Educ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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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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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仪器 公告编码:2012-004 号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811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27.00 元,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0,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4,150.42 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49.58 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为14,330.2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验证,并于2012 年7 月23 日出具(2012)中磊( 验C)字第0045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 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 公司已在上述六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银行”) 截至2012 年8 月27 日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 存储银行 账户号码 存储金额(元)
1 自动化机械采样装置
升级扩能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县支行
18030901040015219 120,000,000.00
2 中子活化在线检测分
析装置产业化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星沙支行
431655000018010070096 60,000,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
141001516010010927 40,193,200.00
4 超募资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2000601582000130 50,000,000.00
5 超募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星沙支行
731902328110601 50,000,000.00
6 超募资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
3104014170000514 43,302,586.79
合计 363,495,786.79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定期 存单或7 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并以中国人民银行及专户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 利息。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公司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详细情况如下:


协定存款额
(元)
三个月定期存
单额(元)
六个月定期存单
额(元)
募投项目 存储银行
1 自动化机械
采样装置升
级扩能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县支行
50,000,000.00 30,000,000.00
40,000,000.00
2 中子活化在
线检测分析
装置产业化
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星沙支行
0.00 20,000,000.00
40,000,000.00
3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
193,2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4 超募资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28,600,000.00 21,400,000.00
5 超募资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星沙支行
0.00 50,000,000.00
6 超募资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分行
302,586.79 43,000,000.00
合 计 79,095,786.79
184,400,000

263,495,786.79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上述方式存放的资金 本息,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

安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所有的定期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单 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专户银行、平安证券,并按本协议约定将提前支取的资 金转入专户进行管理。

以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用于指定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 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家胜、李红星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的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 安证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向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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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或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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