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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han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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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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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监 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5次会议

1、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20年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风险提示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公司于2020 年4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 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公司于2020 年8 月1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4、公司于2020 年10 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公司于2020 年12 月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 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健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等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 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对外投资的项目审批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 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 司业绩,符合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没有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公 司监事会将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 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的维护股东权益。同时, 监事会将通过对财务进行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和落实监督检查职能,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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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