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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han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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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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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开山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 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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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 门, 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调查责任 原因,进行责任初步认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作出最终处理决 定,督促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在执行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事项时,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 员或董事涉嫌存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该工作人员或董事应回避。 第九条 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法律的, 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严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 致;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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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本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罚:

  • (一)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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