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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han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Sep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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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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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7 证券简称:开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1- 013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9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开山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浙江开山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3,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2,75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天健验〔2011〕328号《验资报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已使用232,00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提前偿还 银行贷款、使用50,00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 为1,860,758,500.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人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统称“专户 银行”或“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1209210029201272658,截止2011 年9 月14 日,专户余额为235.85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中“其它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该专户相对应,甲方 另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0,000 万元(存单号分别为浙B00022170、浙 B00022171、浙B00022172、浙B00022173、浙B00022174、浙B00022175),期 限壹拾贰个月,为2011 年8 月24 日至2012 年8 月24 日。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 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子公司维尔泰克(上海)压缩空气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95160154500000406,截止2011年9月16日,专户余额为4,200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维尔泰克系统 整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子公司浙江开山凯文螺杆机械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160154500000391,截 止2011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25,04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开山凯文螺杆配套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子公司上海维尔泰克螺杆机械有限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813,截止2011年9 月16日,专户余额为21,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维尔泰克螺杆配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7331010182100052449,截止2011 年9 月16 日,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中“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运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该专户相对应,甲方以存单方式 存放的募集资金60,000 万元(存单号分别为No4226708、No4226709、No4226710、 No4226711、No4226712、No4226713),期限壹拾贰个月,为2011 年8 月24 日 至2012 年8 月24 日。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6、甲方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 号为401359155169,截止2011 年9 月15 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开山压缩机整机项目”和“其它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该专户相 对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0 万元(存单号分别为(99)NO: 2152182、(99)NO:2152183、(99)NO:2152184、(99)NO:2152185、(99)NO: 2152186、(99)NO:2152187、(99)NO:2152188、(99)NO:2152189、(99)NO: 2152190、(99)NO:2152191、(99)NO:2152192、(99)NO:2152193、(99)NO: 2152194、(99)NO:2152195、(99)NO:2152196),期限叁个月(为2011 年9 月9 日-2011 年12 月9 日),其中“开山压缩机整机项目”10,858 万元,“其 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4,142 万元,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

单不得质押。


签订协议银
行名称
公司名称 专户总金额(元) 其中存单定存(元)
存单号
起止日 存期
1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分
浙江开山压
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
602,358,500.00
600,000,000.00
浙B00022170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浙B00022171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浙B00022172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浙B00022173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浙B00022174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浙B00022175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
州武林支行
维尔泰克(上
海)压缩空气
系统技术有
限公司
42,000,000.00
0.00

3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
州武林支行
浙江开山凯
文螺杆机械
有限公司
250,400,000.00
0.00

4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上海维尔泰
克螺杆机械
有限公司
216,000,000.00
0.00

5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浙江开山压
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No
4226708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No
4226709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No
4226710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No
4226711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No
4226712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No
4226713
2011.08.24-2012.8.
24
12 个月
6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衢州市分行
浙江开山压
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99)NO:
2152182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83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84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85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86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87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88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89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90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91
2011.9.9-2011.12.9 3 个月

1,860,758,500.00 1,350,000,000.00 (99)NO:
2152192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93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94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95
2011.9.9-2011.12.9 3 个月
(99)NO:
2152196
2011.9.9-2011.12.9 3 个月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宁(身份证号码 330823197407130015)、董文(身份证号码 370202197205234927)可以在乙方 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 江证监局”)之浙证监上市字[2011]136 号文件规定,乙方每半年结束后 15 日内 向浙江证监局寄送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配合浙江证监局对甲方就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开展的检查工作,若乙方累计三次未向浙江证监局寄送专户对账单,经提 醒仍不配合的或未配合浙江证监局调查专户的情况,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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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 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如果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时本协议尚未失效,则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 之日。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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