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Kaishan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ug 20, 2014

55263_rns_2014-08-20_c451aa1e-897f-4d61-b003-8f3d7cb9180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文 联系电话:0532-850237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开山股份
2014 年上半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他临时公告文件
等,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 次。2014 上半年度,保荐机构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知
保荐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核查时走
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也会查询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1)与关联方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开山”)存在采购
销售渠道部分重合的情况;
(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
未来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
逐步提高;
(3)未建立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
司股票的责任追究机制,董监高持股
变动管理工作未留痕;
整改情况:
(1)已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可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加强采购销售部
门及人员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对于公
司和关联方重合的供应商、经销商业
务,做到独立下单、公平定价。督促
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降
低向重合经销商的销售比例,进一步
减小渠道重合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
响;
(2)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
易的内控管理,执行法定的审议程序,
公允定价,并定期充分地披露关联交
易情况,建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长
效机制;
(3)已督促公司尽快建立对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的内
部问责机制,并在董监高持股变动管
理工作中,将董监高买卖股票计划及
对应的核查工作进行书面留痕。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上半年未培训
(2)培训日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未建立对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的责任追究机制,董
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工作未
留痕;
已督促公司尽快建
立对持股5%以上股东、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的
内部问责机制,并在董
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工作
中,将董监高买卖股票
计划及对应的核查工作
进行书面留痕;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大,预计未来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逐
步提高。
已督促公司进一步
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控
管理,执行法定的审议
程序,公允定价,并定
期充分地披露关联交易
情况,建立保护中小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东权益的长效机制。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及从曹克坚受让股份的汤成
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曹克
坚、崔峰、江晓华、朱建国、胡奕忠、杨建军承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汤炎之关联人的汤成均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汤炎任职期间,汤成均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汤炎离职后半年内,汤成均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工商变
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股份。江晓华、朱建国、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新增股份不
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不适用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浙江四方集团公司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
售期义务。
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承诺,自承诺函签署
日(2010年2月1日)起五年内,对所持开山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
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开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不适用
6.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公司承诺于2012年12月31日前消除与精密
铸造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再向精密铸造采购压缩
机铸件,精密铸造也将不再生产、销售压缩机铸
件。
不适用
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遵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深交所各项规章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承诺。
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关于凿岩机厂基金会解散的
承诺。
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承担补缴支出(如有)的承
诺。
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前述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2014 年1-6 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4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副总经
理胡奕忠出具了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8号《关
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奕
忠的监管函》,认定胡奕忠配偶在“窗口期”违规买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入股票违法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7.13 条规定,要求开山股份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 生。

本保荐机构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开山股 份进行整改。开山股份对副总经理胡奕忠进行了 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对家属进行批 评教育。开山股份将此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避免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2、2014 年 3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 6 号),指出 华灿光电未及时公告获得补贴情况,违反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6 条、第 9.2 条和第 11.11.4 条的相关规定。请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以督促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的 获取情况。

3、2014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处分事先告知通知书》(创业板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处分告知函[2014]第 12 号),认为由于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与 201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发生了盈亏的变化,且华灿光电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报告的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滞后,拟对华 灿光电、董事长周福云,总经理刘榕、财务总监 韩继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允许华灿光电进行 申辩,之后再确定是否正式处分。 针对该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并 予以持续关注。 4 、 2014 年 4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深圳局[2014]9 号),要求公司对于违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中有关条款予以改正并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 已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深圳证监局。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董 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