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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han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ug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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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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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文 | 联系电话:0532-8502376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开山股份 2014 年上半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他临时公告文件 等,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7 次。2014 上半年度,保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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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定期存单变动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化,也及时告知 保荐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核查时走 访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也会查询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
|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4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1)与关联方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开山”)存在采购 销售渠道部分重合的情况; (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 未来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 逐步提高; (3)未建立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 司股票的责任追究机制,董监高持股 变动管理工作未留痕; 整改情况: (1)已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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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加强采购销售部 门及人员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对于公 司和关联方重合的供应商、经销商业 务,做到独立下单、公平定价。督促 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降 低向重合经销商的销售比例,进一步 减小渠道重合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 响; (2)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 易的内控管理,执行法定的审议程序, 公允定价,并定期充分地披露关联交 易情况,建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长 效机制; (3)已督促公司尽快建立对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的内 部问责机制,并在董监高持股变动管 理工作中,将董监高买卖股票计划及 对应的核查工作进行书面留痕。 |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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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上半年未培训 |
| (2)培训日期 | 无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无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未建立对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的责任追究机制,董 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工作未 留痕; |
已督促公司尽快建 立对持股5%以上股东、 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的 内部问责机制,并在董 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工作 中,将董监高买卖股票 计划及对应的核查工作 进行书面留痕;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大,预计未来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逐 步提高。 |
已督促公司进一步 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控 管理,执行法定的审议 程序,公允定价,并定 期充分地披露关联交易 情况,建立保护中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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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权益的长效机制。 | ||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及从曹克坚受让股份的汤成 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曹克 坚、崔峰、江晓华、朱建国、胡奕忠、杨建军承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 是 | 不适用 | |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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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汤炎之关联人的汤成均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汤炎任职期间,汤成均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汤炎离职后半年内,汤成均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 3.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成增资工商变 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股份。江晓华、朱建国、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新增股份不 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是 | 不适用 |
|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浙江四方集团公司转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 售期义务。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承诺,自承诺函签署 日(2010年2月1日)起五年内,对所持开山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 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开山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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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
|---|---|---|
| 8.公司承诺于2012年12月31日前消除与精密 铸造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再向精密铸造采购压缩 机铸件,精密铸造也将不再生产、销售压缩机铸 件。 |
是 | 不适用 |
| 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遵守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深交所各项规章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关于凿岩机厂基金会解散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承担补缴支出(如有)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曹克坚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未发生前述情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2014 年1-6 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4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副总经 理胡奕忠出具了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8号《关 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奕 忠的监管函》,认定胡奕忠配偶在“窗口期”违规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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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票违法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7.13 条规定,要求开山股份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问题的再次发 生。
本保荐机构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要求开山股 份进行整改。开山股份对副总经理胡奕忠进行了 严厉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责令其对家属进行批 评教育。开山股份将此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避免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2、2014 年 3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4]第 6 号),指出 华灿光电未及时公告获得补贴情况,违反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6 条、第 9.2 条和第 11.11.4 条的相关规定。请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认真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以督促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及时披露政府补助的 获取情况。
3、2014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向本保荐机构保荐的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处分事先告知通知书》(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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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告知函[2014]第 12 号),认为由于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与 201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发生了盈亏的变化,且华灿光电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报告的时间(2014 年 4 月 17 日)滞后,拟对华 灿光电、董事长周福云,总经理刘榕、财务总监 韩继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允许华灿光电进行 申辩,之后再确定是否正式处分。 针对该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并 予以持续关注。 4 、 2014 年 4 月 10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深圳局[2014]9 号),要求公司对于违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 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例》中有关条款予以改正并进行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本保荐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 已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深圳证监局。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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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董 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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