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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han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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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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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宁 |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文 | 联系电话:0532-8502376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2012年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 开山股份2012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一季报、 半年报、三季报);“三会”公告文件;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他临时公告文件等, 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了各项规章制度。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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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4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1)因受用电限制而向关联方开山精密 铸造采购铸件,违反了上市前的不向开 山精密铸造采购的相关承诺; (2)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未建立四方沟 通机制、高管持股变动规则、防范大股 东资金占用机制; (3)存在为关联方短期垫付电费的情 况; (4)与关联方浙江开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开山”)存在采购销 售渠道部分重合的情况; (5)因经济形势以及市场需求的原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 计划进度。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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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开山铸造搬迁扩建工程完工投产 后,公司已不再向关联方开山精密铸造 采购铸件; (2)已督促公司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建立了四方沟通机制、高管持股变动规 则、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机制; (3)于2012年7月起,采取根据预估 电费金额并要求关联方在每月15日前预 缴电费的方式解决存在的垫付费用问 题;目前已不存在为关联方垫付电费的 情况; (4)已积极督促开山股份,采取以下措 施,防范重合经销商可能存在的利益输 送:第一,加强销售和采购部门,销售 和采购人员独立性的内部控制,对于公 司和关联方向重合经销商和供应商业 务,要做到独立下单、公平定价;第二, 开山股份财务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重合 经销商的回款进度、产品价格销售的波 动、重合供应商的付款进度、原材料采 购价格的波动情况,认为存在异常的, 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汇报;第三, 督促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 降低向重合经销商的销售比例。 (5)公司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并履行了相关的披露义务,正在 加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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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
是。2012年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2年12月10日-12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常 见问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上市公司 违规案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出具的涉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 法规、备忘录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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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需补充建立四方沟通 机制、高管持股变动规则、 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机制 |
已提醒公司制定整 改计划并按期完成。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存在为关联方短期垫 付电费的情况; |
已提请公司整改, 目前不存在为其垫付电 费的情况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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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1.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及 从曹克坚受让股份的汤成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其 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曹克坚、崔峰、江晓华、 朱建国、胡奕忠、杨建军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炎之关联 人的汤成均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汤炎任职期间,汤成均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汤炎离职后半年内,汤成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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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均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
||
| 3.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完 成增资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 份。江晓华、朱建国、金石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新增股份 不超过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
是 | 不适用 |
|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浙江四方集 团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承诺, 自承诺函签署日(2010年2月1 日)起五年内,对所持开山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进行任 何形式的划转、转让或授权经营,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上述股份。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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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6.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承诺: 目前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 司及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与开山压 缩机(即指“开山股份”,以下同)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与开山压 缩机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开山压缩机相同、相 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开山压缩机存 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开山压 缩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控股股东开山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克坚就 关联交易问题,向公司承诺如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 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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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 绝一切非法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股份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 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按照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 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8.开山铸造承诺不生产非压缩机 用铸造产品;开山精密承诺不生产 压缩机用铸件产品。 |
否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2011年二 季度起,受全省用电形势紧张 的影响,政府对开山铸造用电 实行严格限制,为保证公司的 铸件供应,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开山精密临时生产生存部分压 缩机用铸件产品满足公司的铸 件需求缺口; 解决措施:2012年9月,开山 铸造搬迁扩建工程完工投产 后,公司已不再向关联方开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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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精密铸造采购铸件。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未发生前述情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2012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开山股份出具《关于 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2】第14号), 就开山股份为关联方垫付相关费用以 及其违反承诺向开山精密采购压缩机 用铸件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 2012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 管局向开山股份和中信证券分别出具 《上市公司监管意见函》(浙证监上市 字[2012]196号)、《监管意见函》(浙证 监上市字[2012]197号),就开山股份在 关联交易、采购销售渠道重合、募集资 金管理以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方 面提出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并指出本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中存在核查程序 不到位、对重要问题未开展现场核查等 问题,开山股份和本保荐机构分别就上 述问题制定了整改意见并作出了书面 回复,本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就相 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补充履行了相关 核查程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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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董 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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