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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RUIDE HOLD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Nov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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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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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德棉股份 公告编号:2008-L061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宋官屯镇) 法定代表人:田文顺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玖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建筑用高级玻璃装饰材料及玻璃器皿,空心玻璃砖 附件系统(塑料支架、塑料轨道、金属垫片、泡沫隔片等),空心玻璃砖 门窗系统及配件,其它同类玻璃制品。

主要财务数据:

2007年度(万元) 2008年10月 (万元) 资产总额 29,582 33,559 负债总额 13,534 15,622 资产负债率 45.75% 46.55% 净资产 16,048 17,937 净利润 1,920 1,889

2、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州市德城区迎宾路宾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顺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伍佰肆拾叁万捌仟元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日用玻璃、水泥、砖瓦、建材产品 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 picture [455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
2007年度(万元) 2008年10月 (万
元)
资产总额 387,991 285,279
负债总额 226,901 164,354
资产负债率 58.48% 57.61%
净资产 160,541 120,375
净利润 16,130 10,539

上述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 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或个人。上述被担保人中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60%)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持有德州振华装 饰玻璃有限公司75%的股份。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 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 万元、美元100 万元(总计约 合人民币1,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的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合计约 为4900 万元,占200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50%,占净 资产的10.11%,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反担保情况

公司与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互为对方提供对 等金额的担保,最高互保额为4,000 万元;公司与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了互保协议,互为对方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最高互保额为3,000 万 元。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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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100 万元,占200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0.09%,占200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57.9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已签定担保合同)累计 为14,150 万元,占200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0.11%, 占200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9.18%。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市具有较强 经济实力的公司,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营正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 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 万元、美元100 万元(总计约 合人民币1,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的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 年。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石万林、邓辉、于涛、林洪志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被担保方德州振 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正常,符合担保要求。同意公司为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的流动 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 万元、美元100 万元(总计约合人民币 1,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本次担 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2008 年11 月 26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七、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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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认为:德棉股份为德州振华装饰玻璃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所有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 程序,独立董事也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 保荐意见》全文刊登在 2008 年 11 月 26 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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