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7, 2021
55879_rns_2021-05-07_aa56b623-bb78-48e8-8942-abb498a6924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69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 6-86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6,500.00 万元原用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 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并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500.00 万元,对蓝烽科技进行增资扩股, 由蓝烽科技实施本新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止 2021 年 4 月 20 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 账户余额 | ||||
|---|---|---|---|---|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元) | ||||
| 蓝烽科技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分行 |
70650188000193116 | 30,000,000 | 年产200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 颗粒物PM/PN净化关键材料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蓝烽科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锡山 支行 |
10650101040242629 | 35,000,000 | 年产200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 颗粒物PM/PN净化关键材料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蓝烽科技(以下统称“甲方”)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佑长、李邦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
锡锡山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