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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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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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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2 月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出现的约6,5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蓝烽科技“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公司拟将“发动机尾气后处 理系统扩能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内实施。该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2 号文《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募集资 金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11 月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6-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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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 | 备案/批复文件 |
| 发动机尾气后处 理系统扩能项目 |
34,770.48 | 34,770.48 |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0号) |
| 公司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11,300.00 | 11,300.00 |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9号) |
| 合 计 | 46,070.48 | 46,070.48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 扩能项目 |
33,364.46 | 1,314.74 | 32,049.72 |
| 2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300.00 | 5,077.30 | 6,222.70 |
| 合计 | 44,664.46 | 6,392.04 |
38,272.42 |
(四)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 6,500.00 万元原用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的募 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关 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 别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 募集资金 |
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 及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 |
已投入募 集资金 |
|---|---|---|---|---|---|
| 变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 | ||||
| 更 前 |
扩能项目 | 34,770.48 | 33,364.46 | 14.55% | 1,314.74 |
| 合计 | 34,770.48 | 33,364.46 | 14.55% | 1,314.74 | |
| 变 更 后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 扩能项目 |
34,770.48 | 26,864.46 | - | 1,314.74 |
| 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 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 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
11,500.00 | 6,500.00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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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6,270.48 33,364.46 - 1,314.7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原计划在公司已取得的证号为锡惠国用 (2014)第011061 号土地上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锡宜高速北侧、 龙源催化剂西侧。公司拟将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内实 施。变更后,本项目实施地点为相邻的两处,一处在原计划的无锡市惠山区钱桥 街道锡宜高速北侧、龙源催化剂西侧,另一处在公司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地点为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 158 号(北侧)。
(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原来的计划如下:
(1)项目备案时间
本项目于2019 年3 月18 日取得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备 案证(备案证号:【2019】150 号)。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
(3)拟投入金额、资金投入明细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 34,770.48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其中建安工
程费 6,239.1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17.26 万元,设备购置费 20,344.00 万元, 设备安装工程费 1,627.52 万元,预备费 70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442.60 万 元。
(4)计划投入进度、计划建成时间
本项目建设期两年,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年即2022 年底建成。 (5)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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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57%。
2、本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具体实施,截至2021 年1 月25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14.74 万元,全部用于厂房建设;截至目前,厂房仍在建设过程中,暂未新增 产能和实现经济效益、未使用募集资金 32,049.72 万元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项 目建设的厂房一部分继续用于本项目建设,另一部分拟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3、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可行性的主 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终止本项目的情况。
由于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实施时间推迟至2022 年12 月1 日,使得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中计划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尾气后处理系统 生产线暂时无需建设,本项目出现了约 6,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而蓝烽 科技“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急需建设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建设项目需要,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该 6,5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 科技“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公司后续将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中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尾气后处理系统生产线建设。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我国自2020 年7 月1 日起,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自2021 年7 月1 日起, 所有重型柴油车将实施国六标准。目前,公司内燃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生产线需要 陆续切换到国六标准。而公司满足国六产品生产的“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 项目”因募集资金于2020 年11 月30 日到位,目前,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厂房建 设仍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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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为对技术研究院的研发设施进行集中布局、合理配置,拟将发动 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原实施地点上的部分房屋,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因此,公司拟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 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内实施。
三、变更后的“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拟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中 6,50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 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同时,将本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现有藕 塘一期厂房内实施。
变更后,本项目除公司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7,906.02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较原计划增加6,500.00 万元,以及实施地点发生上述变化外,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建设计划、项目经济效益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 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实施主体: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6,5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蓝烽科技进行增资扩股, 由蓝烽科技实施本新增项目。
- 3、建设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78 号;
4、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 11,500.00 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全自动配 料系统、卧式挤出机、微波+热风干燥系统、高温烧结炉、连续打孔+堵孔机、自 动拼接线、压汞仪等研发和生产设备共92 台(套);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100 万升堇青石DPF/CDPF、年产50 万升硅基碳化硅DPF/CDPF 和年产50 万升重 结晶碳化硅DPF/CDPF 的生产能力;
-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
6、项目投资概算:该项目总投资 11,5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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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5,000.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9,445.27 万元,设备安装工 程费 736.7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0.00 万元,预备费 345.00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743.00 万元。本项目预算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 入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 一 | 工程费用 | 10,182.00 | 6,500.00 | 3,250.00 |
3,250.00 |
| 1 | 设备购置费 | 9,445.27 | 6,029.68 | 3,014.84 |
3,014.84 |
| 2 | 安装工程费 | 736.73 | 470.32 | 235.16 |
235.16 |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230.00 | 0.00 | 0.00 | 0.00 |
| 三 | 预备费 | 345.00 | 0.00 | 0.00 | 0.00 |
| 四 | 铺底流动资金 | 743.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11,500.00 | 6,500.00 | 3,250.00 |
3,250.00 |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经镇江新区行政审 批局审批(项目备案证号:镇新审批发备〔2020〕24 号)。镇江新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并出具了《环境影响报表》(镇新安 环审〔2019〕51 号)。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我国国六排放标准即将全面实施,公司迫切需求提升国六后处理系统关 键零部件产能
我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已经于2020 年7 月1 日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 排放标准将于2021 年7 月1 日实施。为此,公司迫切需要尽快提升国六尾气后 处理系统产能。蓝烽科技建设“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 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为了生产满足国六标准的尾气后处理系统关 键零部件 DPF/CDPF 等主导产品,提升公司国六排放标准的尾气后处理系统的 整体供货能力,抓住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2、本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技术,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项目是针对我国将要全面执行的柴油机国六排放标准,开展颗粒物控制技 术的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开发低背压、高捕集效率的堇青石 DPF 和碳化硅 DPF, 并以此为基础开发催化型 CDPF,结合已经配套的柴油氧化型催化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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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柴油机 PM/PN 高效净化的技术路线,符合国际柴油机颗粒物控制技术的发 展趋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建立载体和催化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形成 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柴油车颗粒物控制技术,完成产业化示范,为柴油机国 六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撑;公司将掌握满足国六排放法规的柴 油机颗粒物控制关键技术,开发出自主知识产权尾气后处理产品,实现年产 200 万升 DPF/CDPF 颗粒捕集器的产业化,不仅可打破国外公司对我国的技术封锁, 还可为当前我国柴油机产业实现排放升级提供切实的科技和产品支撑,巩固公司 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是处于成长期的新兴行业。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空 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对环保政策执行力度逐步增强,随着我国内燃机排 放标准的不断升级,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容量将大大增 加。目前,在我国每年产销的 5,000 多万台内燃机中,仅有占内燃机总量不足50% 的汽车发动机因需要满足达标排放而必须加装机外尾气后处理系统。未来几年, 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用柴油机将随着排放标准的升级,也需加装机外尾气 后处理系统。同时,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处在不断升级过程中,将促使内燃机尾 气污染治理装备升级换代。因此,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2、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力支持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本公司所在的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细分行业,属 于节能环保产业。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 家对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不断出台支持包括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 业在内的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污染防治是未 来3 年三大攻坚战之一,“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 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将大力推动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本项目产品为发动机细微颗粒捕集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十六、汽车”之“1、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效柴油发动机颗粒捕 捉器……”,是政策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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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主体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
截至目前,蓝烽科技已有 6 项发明专利,公司技术负责人承担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支撑计划和 863 计划等科研项目。本项目前期已形成了从“陶瓷载体-催 化剂”完整的柴油机后处理催化净化技术,分别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国 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内燃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 项、中国机械工 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奖 2 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 1 项,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 计划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省工业和信息转型升级项目和省科技型企 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的资助。
(四)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在蓝烽科技已经建成的、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金港大道78 号2 幢和 3 幢厂房内利用部分场地进行建设,拟占用建设面积共计 4,000.00 平方米,其中 2 幢厂房拟建设 2,000.00 平方米,3 幢厂房拟建设 2,000.00 平方米。蓝烽科技2 幢厂房和3 幢厂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镇国用(2015)第14489 号,独用土地面积 65,803.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
(五)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新增“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尽管公司已会同有关专家对本次募集资金新增项目的可行 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是如果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相 关产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由于项目组织管理不善,该募投项目存 在不能按计划实施,或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为此,公司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技术开发和创新平台,提高公司研发及创新能 力,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人才保证
公司将通过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高端人才外部引进和内部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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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培养,重点引进管理、销售、研发、生产等各类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创新管理方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公司将创新管理方式,加强采购、生产等领域的科学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行 效率,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和费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六)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 38,000.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13,300.00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4.00%,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5.5 年(包括建设期2 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变更后公司 本次新增“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有利于公司尽快提升国六后处理系统关键零部件产能,促进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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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凯龙高科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
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
5、《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6、《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 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
-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备案证》。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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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