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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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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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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6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2 月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2 号文《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募集资 金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11 月3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6-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 | 备案/批复文件 |
| 发动机尾气后处 理系统扩能项目 |
34,770.48 | 34,770.48 |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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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 | 备案/批复文件 |
|---|---|---|---|
| 公司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11,300.00 | 11,300.00 |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 备案证(备案证号:【2019】159号) |
| 合 计 | 46,070.48 | 46,070.48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 扩能项目 |
33,364.46 | 1,314.74 | 32,049.72 |
| 2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300.00 | 5,077.30 | 6,222.70 |
| 合计 | 44,664.46 | 6,392.04 |
38,272.42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公司已建成的技术研究院实施,其不动产权 证证号为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77889 号,地点为江苏省地点为无锡市 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158 号(南侧)。
公司拟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已取得的证号为锡惠国用(2014)第 011061 号土地上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锡宜高速北侧、龙 源催化剂西侧。
(五)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公司原来房屋有限,公司研发设施分布在不同区域,不利于公司对研发团 队、研发设备等资源进行集中配置、统一管理。
同时,公司拟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部分生产线变更至公司 现有藕塘一期厂房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庙塘桥藕杨路158 号(北 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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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 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对研发团队、研发设备 等资源进行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提高公司研发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发 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 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对 研发团队、研发设备等资源进行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提高公司研发效率,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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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凯龙高科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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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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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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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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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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