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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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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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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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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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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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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董事会 7 名董事中 3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立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具有合理性。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 核心人才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因此,本次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同意《关于 <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在公 司业绩指标方面,公司以历史业绩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选取营业收入增 长率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 该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前三年(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增长率,该业绩指标具有较高的挑战性。体现了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 的提升。
公司还设定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个人的工作绩效 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对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 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个人归属比例。体现了个人收益与贡献匹 配的原则。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所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孙新卫 袁银男 胡改蓉
2021 年 09 月 02 日